各学科(系):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决定开展 2021 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学科(系)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2、各学科(系)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206〕号文件) 和《光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师教学业绩》(光机电学院(2021【12】号文件)学院的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3、考核时间为2021年度,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等方面进行。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所在学科(系)的考核。已申请青年教师培养和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但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4、各学科(系)须严格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各学科(系)A 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科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直接定级为A的老师不占学科考核名额,不算在学科考核基数中),C 级比例应达到20%;B、D、E 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5、考核等级为 A 级(优秀)的教师名单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6、考核工作须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光机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及奖励情况明细表于 2021 年12月30日前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学院教学办。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科(系)认真组织实施。
光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3日